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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协议书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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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协议书的领取与使用
1、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要求,集团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学校从北京市教委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购买,一般在10月底下发至各学院就业工作主管机构,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发放办法,集团应届毕业生到各学院就业主管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一人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可复写,请大家妥善保管。定向、委培、在职、协培毕业生没有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登陆学校就业网查询自己的协议书编号,不得擅自更换、借用他人就业协议书,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损毁无法使用的,请到学校就业网下载《补发、更换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并由学院审核后,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4、毕业生协议书已经丢失确需补发的,到学校就业网下载《补发、更换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好后交学院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将申请表交至就业办公室审核备案,自就业办公室正式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就业网或其他媒体公示两周后没有异议的,予以补发就业协议书。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按作弊处理,毕业生户档关系转往生源地,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事宜。
二、签订就业协议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毕业生一律凭三方协议进行派遣。
2、毕业生应本着“了解自己、了解企业、正确定位、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选择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署意见之后,协议书即已视为生效,员工不能以学校管理部门尚未签字、盖章为借口提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