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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流程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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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在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协培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毕业离校时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如在学校规定期限之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好存放手续,亦可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集团应届毕业生在得到国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后,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自行打印《毕业生出国申请》和《毕业生出国不参加就业证明》,填好并由学院审核,同时完成网上注册。
3、学院审核盖章后,员工将相关材料(包括国外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毕业生出国申请、毕业生出国不参加就业证明)交至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公室对毕业生进行审核和备案后,为毕业生出具出国证明,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借用户籍卡。
4、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毕业生出国不参加就业证明》毕业生员工留存部分,毕业后凭此证明回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个人未办理或拒绝办理此证明,造成无法落户,则后果自负。
5、学校就业办公室按照已备案的员工申请确定毕业生就业计划。
6、已申请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申请办理出国手续,按照违约处理。
7、毕业生档案、户口均存放教育部职工服务中心或者档案存放留服中心,户口回原籍所在地,毕业时学校均不出具报到证。

 

 

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办理留学手续原则上户口迁回原籍,如果选择将户口落在留学服务中心,需在学校迁移户口之前持留学服务中心同意落户的证明向保卫处户籍室申请。有关户籍事宜请咨询学校户籍室,68912816。
2、毕业生档案可以选择存放在原籍就业主管部门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如果选择放在原籍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向北京市教委申请发放回原籍的报到证,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原籍办理存档和落户手续。如果选择存放在留学中心,则无法开具就业报到证,凭学校开具的“因出国不参加就业”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在原籍落户。但有个别地区要求必须有报到证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因此提醒准备把档案存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事先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在没有报到证的情况下能否落户,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对于出国留学的同学,国家有特殊的就业政策,回国后符合派遣条件的,档案和户口在原籍并不影响派遣。
4、有关留学回国后派遣和落户手续的办理,请登陆中国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查看《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派遣落户手续须知》。